第(2/3)页 “况且,那孩子早就知道我会去找奥斯卡,留下不少痕迹提醒我。她的心思玲珑,已经不是那个只知道胡闹的傻丫头了。” “我只是没想到,一眨眼十几年就这么过去了,”剑斗罗面无表情,口气却像是在追忆,“连荣荣的心思都变得这么复杂了。” 说完,他将手从背后拿出来,缓缓摊开,掌心之中居然有一只风信鸟,正闭着眼睛打盹。 “看这纸卷上的印记,是从星罗帝国来的。” 宁风致低声说着,熟练地从风信鸟的腿上把纸卷取下,慢慢展开,一眼扫过,近百字的内容便尽入眼底,随后便面无表情。 “如何?”剑斗罗太了解宁风致了,他的面无表情,就相当于其他人的神色冷峻或者愁容满面了。简而言之,不是好事。 “二长老失踪了。”宁风致把纸卷收起来,“他府上的仆人说,二长老在一个星期以前说是要出去几天,结果却迟迟未归,因此便向宗门据点的人询问,结果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去哪里了。” “不会是寻短见了吧?”剑斗罗挑了挑眉毛,脸色歉然,“上次是老夫冲动了,害你也做了一次恶人。” 二长老被发配的事情,是他一气之下,直接越过宁风致下的命令。而宁风致也是为了维护他,才不得不准许执行,不过后果就是,他本人在长老派眼中变得偏向外人,甚至有些软弱可欺,原本亲近他的几位长老也变得疏离。 为了一个外人,死了一个直系,还放逐了一个长老?这在宗族眼中是不可忍受的。 宁风致摇了摇头,“先派几个魂斗罗客卿长老去找吧,如果找到了,还是让他回宗门吧。二伯毕竟年纪大了,也就是这几年的样子,如果……怎么了,剑叔?” 他话说了一半,却看到剑斗罗忽然面色一凝,朝着斗魂场大门的方向看去。 “是那头老龙来了。”剑斗罗随即呵呵一笑,“看来这上三宗,如今已经在索托城凑齐了。” 另一边。 “二当家,你可不要血口喷人啊。” 当着玉元震的面,相赫靠在沙发上,表情平淡地喝了一口饮料,“我派去的两个人,不过是魂尊水平,他们哪来的胆子敢辱骂你一个魂斗罗呢?明明是你仗势横行,拒绝接受搜查,导致一座酒店倒塌,酒店员工悉数丧生,造成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,我们才把你逮捕起来的。” “你!” 玉罗冕刚从监狱里放出来,眼下正在气头上,没想到都在玉元震面前了,相赫居然还敢说瞎话,直接站起来就要释放武魂,给他一个好看。 “玉罗冕!”玉元震老神在在,随口一声轻呵,玉罗冕刚刚积聚起来的魂力即刻溃散。 “好!好!”玉罗冕尴尬地立在原地,表情愤怒无比,恨不得喷口唾沫出来都是钉子,“你说我血口喷人,可此事还有我的十几个后辈亲眼见证,难道他们也是血口喷人呢吗?” “哈,你不会以为我会让他们作证吧?” 相赫露出一副“你以为我是不是傻”的表情,“他们是你的晚辈,也是下属,还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,他们的证词根本就不可信好吧?” “等等。”玉元震听到这里,微微一笑,就连不远处的玉小刚都惊讶与父亲这些年脾性的改变,“相赫你有所不知,我蓝电霸王龙宗的男儿,向来不受裹挟,有话直说,更是不屑于说谎,这一点在魂师界是众所周知的。所以我倒是觉得,可以见一见他们,听听他们的说法也无妨。” 其实玉元震是倾向于玉罗冕的。 自己这个弟弟什么性格,他再清楚不过了。 只会搞一些上不得台面的阴谋诡计罢了。 再说他一向以自己的武魂为耻,主动闹事的确不像他的风格。 “这……”相赫有点为难地看了一眼玉罗冕。 后者听玉元震这么说,一下子猖狂起来,“怎么,莫非你不敢?难道你害怕了?” “害怕?”相赫也一副被刺激到的样子,怒道:“我相信我的员工,凭什么害怕!莎斗,去把那批犯人都给我带到这里来,还有,把夜莺和龟中仙也带来。” 玉罗冕听到他的安排,放肆地笑了笑。 妈的,诬陷别人的事情我经常做,被人诬陷还是第一次。 他倒没想到,相赫居然真得敢叫蓝电霸王龙宗的人上来作证。 他们只要实话实说,我看你今天怎么收场。 然而。 十五分钟后。 在连续十二个蓝电霸王龙弟子指证是玉罗冕直接动手之后。 最后一个证人也说到了紧要关头。 “回爷爷的话。” 说话的正是那名最后负责把玉罗冕从房间里叫走的少年,他满脸怨愤地看了嘴巴被两个魂斗罗捂住,正在拼命用眼神发射死亡射线的玉罗冕。 “我上去的时候,二爷爷正在房间里和一个可疑的人说话。那人背过脸去,好像还受了伤,但我们却根本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进去的。当时二爷爷一听说恩静集团的人要上来检查,突然间便勃然大怒冲下楼去,还收让那个家伙趁乱跳窗逃走,说他会争取时间。二爷爷路上还叮嘱我说,绝对不准把之前看到的事情说出去,否则就让我吃不了兜着走。” 玉元震两双蓝眼睛带着噼里啪啦的火花,慢慢地挪到玉罗冕身上。 丢人! 真是太丢人了。 当众撒谎,还出言威胁自己的侄孙? 这就是蓝电霸王龙的二当家? 玉罗冕感觉自己真是要疯了! 难道说我这个当事人,真得忘记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吗? 为什么每个人都说是我先动的手?为什么这个小鬼说我威胁他? 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? 这时,相赫突然问道:“当时跟二当家谈话的人,你还记得那个人长什么样吗?哪里受伤?身材如何?” 那少年冷哼一声,显然不屑回答这个把自己抓起来的人的话。 第(2/3)页